


近些年房价水涨船高,核心地段的老房子顺势成了楼市香饽饽,但并非所有老房子都能搭上这趟“抢手快车”——房龄偏老的房源依旧常年无人问津。这类房子就像上了年纪的老人,不仅要面对小区环境陈旧、配套设施短缺、电路管线老化等居住难题,房屋本身的质量也让人忧心忡忡,更雪上加霜的是,不少老房子的产权还濒临到期,这也成了购房者心中的最大顾虑。

很多人会混淆“房屋使用年限”和“土地使用年限”,其实购房合同中标注的产权年限,和房屋本身的使用权限毫无关联。我国房屋的建筑物所有权是永久的,但房屋所依附的土地归国家所有,产权年限指的是从国家手中租赁土地的期限:住宅用地为70年,公寓多为40年,商铺则是50年。这意味着产权到期后,房子的使用权仍在房主手中,但土地使用权已到期,若国家要对该地块重新规划,房主只能配合腾退,这也是多数人对产权临期老房子望而却步的核心原因。

不过大家无需过度焦虑,关于产权到期后的处置办法,法律早已给出明确答案。早在2007年出台的相关法律中就已规定,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,将自动续期。也就是说,产权到期的房子并非会被国家收回,房主只需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,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就能继续安心居住。

需要特别注意两个关键前提:一是像危楼这类不符合安全居住标准的房屋,不具备续期资格;二是若产权到期后未及时办理续费手续,房屋的建筑物所有权将被国家无偿收回。
至于续期费用的收取标准,法律也有清晰界定: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,按签订续期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30%缴纳;1990年5月19日之后取得的,按标定地价的60%收取。虽然各地会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略有浮动,但整体费用和房屋总价相比,几乎是九牛一毛。

不过这种产权到期续期的情况,在城市商品房中其实很难遇到。一方面,多数城市住宅楼的实际使用年限很难达到50年,大概率会提前被判定为危房;另一方面,目前国内几乎不存在使用年限超70年仍正常居住的普通居民楼,很多房子在产权到期前就会迎来拆迁改造,房主反而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。这类续期场景,更多会出现在农村或城乡结合部的自建小院,毕竟独门独院的房屋可通过频繁翻修延长使用周期。

此外,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正式落地,传统房产证已逐渐退出历史舞台,不动产证成为房产产权的核心凭证。相较于房产证,不动产证涵盖的产权信息更全面,办理流程也进行了大幅简化,未来房产的买卖、过户等交易也将更加便捷高效,这也为房产产权管理提供了更完善的制度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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